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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3月17日
2021-03-17 09:32:06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雷金良:
本院受理原告饶跃雄诉被告卜余明、雷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3民初17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邱步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火根与被告邱步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3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