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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中高考等特殊时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公告

2026-06-04 15:43:19来源: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为确保我县考生在中高考等特殊时间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特作如下公告:

  一、高考

  (一)控制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6月10日。

  (二)控制范围

  县城城区有关学校的周围;各居住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遂昌中学(考点)周围1000米范围内。

  (三)强制性措施

  1.6月1日至6月10日,对学生学习、休息、考试有干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含大排档)、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住宅装璜在午休时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7:00)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超标排放噪声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考点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6月7日至6月10日(高考日),遂昌中学本部(考点)及公园路校区、县职业中专、育才高中周围10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个人住宅装璜必须24小时停止各类高噪声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考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交警大队对遂昌中学考点周边实施交通管制。

  二、中考

  (一)控制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二)控制范围

  各居住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遂昌育才中学、遂昌三中、遂昌民族中学、遂昌云峰中心学校周围1000米范围内。

  (三)强制性措施

  1.6月15日至21日,对学生学习、休息、考试有干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含大排档)、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住宅装璜在午休时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7:00)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超标排放噪声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考点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6月20日至6月21日(中考日),遂昌育才中学、遂昌三中、遂昌民族中学、遂昌云峰中心学校周围10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个人住宅装璜必须24小时停止各类高噪声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考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交警大队对考点周边实施交通管制。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控制时间

  2026年6月29日至7月5日。

  (二)控制范围

  县城城区有关学校的周围;各居住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遂昌中学(考点)周围1000米范围内。

  (三)强制性措施

  1.6月29日至7月5日,对学生学习、休息、考试有干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含大排档)、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住宅装璜在午休时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7:00)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超标排放噪声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考点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7月4日至7月5日(学考日),遂昌中学本部(考点)及公园路校区、育才高中周围10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个人住宅装璜必须24小时停止各类高噪声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考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交警大队对遂昌中学考点周边实施交通管制。在控制时限内,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本公告的噪声扰民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举报电话:110〔公安〕

  12345〔综合行政执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遂昌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