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浩博 通讯员 翁佳峰)为了提炼金属铅,2名温州男子在遂昌注册成立铸造厂,并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以雇佣、承包等方式招揽其他5人进行加工冶炼,随意排放未加处理的废气、废水、废渣,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遂昌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25万元。
2013年初,温州籍男子王某经项某介绍,认识了其在安徽做废旧电池提炼铅的朋友,得知做废旧电池拆解,提炼重金属铅可获短期暴利。2013年7月,两人以铁件铸造为名,注册成立“遂昌鑫辉铸造厂”,共同负责该厂的日常管理。
在未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两人违规回收旧铅酸电池,并用雇佣、承包等方式招揽马某、濮某、刘某、陈某、游某在该厂内进行粗加工,而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在遂昌县域范围内。
2013年11月,遂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无证生产后,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停止生产。不想2014年3月份,王某、项某认为风头已过,又擅自开工,继续无照处理铅酸电池,被环保执法人员巡场时再次查获。随即,王某等7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今年6月被依法逮捕。
经环保部门测定,该厂塑料清洗废水水样、一级冷却水样中的铅含量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24.6倍和0.5倍。经公安部门调查,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20日,该厂共收购危险固废铅酸电池2855.51吨,截至案发前,铅锭销售金额达3000万元,塑料碎片销售金额为100万元,而其造成的环境损失不可估量。
来源:丽水日报 12月24日 第9645期 第2版
原文链接:http://epaper.lsnews.com.cn/lsrb/html/2014-12/24/content_6946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