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余志远)遂昌县2014年全年已有60个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书面报告,20个乡镇(街道)及10个重点部门完成面对面汇报,全年共立案62起,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8人(其中正科6人,副科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挽回经济损失约300余万元。
去年以来,遂昌县委紧紧抓住党风廉政责任制这个“龙头”,牵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研究、一起落实,党政一把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了责任制落实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不言而喻。”遂昌县委书记杜兴林表示。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遂昌县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制定出台了《遂昌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廉遂昌”建设、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细分成47项内容,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身上,实现廉政建设“任务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
与此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小组层层出击,每年选择部分乡镇(街道)、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集中巡查,目前共巡查了15个乡镇、10个部门,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丽水日报 2月11日 第9694期 第4版
原文链接:http://epaper.lsnews.com.cn/lsrb/html/2015-02/11/content_7047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