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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03月27日

华建雄、王松华、朱志锦: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128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文军:

  本院受理雷月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3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叶凤芽:

  本院受理原告罗利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18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雷月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30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毛建雄、邱岳媛:

  本院受理林淑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1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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