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11日讯(记者 王海军 通讯员 李湘萍)“2015年底,基本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贫困现象;2016年底,在上年消除4600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现象基础上巩固低收入农户增收成果;2017年底,在上年巩固消除4600以下低收入贫困现象基础上提升低收入农户增收成效……”
日前,县委县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暨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按时序分“基本消除”、“巩固”、“提升”三阶段,量身定制低收入农户扶贫增收计划,谱写山区“脱帽4600”三步曲。
面对这个4600元低收入农户达5490户、共8423人(占全县低收入农户总户数的23.6%,低收入总人口的14.9%)的山区县脱贫,除了明确“乡乡有增收规划,村村有增收计划,户户有增收措施”的三级联动扶贫要求外,还针对性地制定产业帮扶、转移帮扶、救助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社会帮扶、“三督”帮扶(督孝、督懒、督赖)“七大”帮扶措施。
在弹奏“三步曲”中,配以严格的“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每户低收入农户有一个干部结对并要有明确且可操作的增收策略,结合低收入农户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精准确定扶贫开发项目,确保各种帮扶和救济措施到户到人。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在督查通报、绩效考评等机制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跟踪销号制”,对“一对一”的结对干部深入农户了解发展意愿、因户施策、出台具体帮扶举措等情况予以动态跟踪,逐户“销号”。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到2017年底,全县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低收入农户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逐渐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