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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06月23日

朱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汪加兰、童豪:

  本院受理原告张法长诉你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8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诚信诉讼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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