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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08月05日

金成建: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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