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08月05日
金成建: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