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石玄俊:
本院受理周关金与你(2015)丽遂商初字第1134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建良、郑碧红: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120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5年1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曾光能: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