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5日讯(见习记者 余航 通讯员 章韶兵)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县共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1.08万元,其中为机构养育发放1.27万元,散居孤儿发放9.81万元。
据了解,目前全县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社会散居孤儿16名,机构养育孤儿1名。按照有关规定,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主要是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孤儿。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可领到1055元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领到633元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