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112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汤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戚伟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115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丁美林、王文乐: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129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松平:
本院受理原告潘顺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29日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徐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松商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谢立明、朱珠梅:
本院受理原告项君峰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林香、华法良、华伟富: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强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丽遂商初字第1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诚信诉讼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巫利卫:
本院受理原告肖香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