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03日
徐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松商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