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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潘顺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03日

雷松平:

  本院受理原告潘顺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月29日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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