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本公司的自来水。根据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遂昌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遂发价〔2015〕10号)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12月25日(用水时间)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户实行阶梯水价或合表水价制度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在供水范围内,如商品房、城市居民和城乡农村自建房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1)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额度不跨年度使用。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供水价格分级递增(具体见附表)。
(2)对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申请人凭有效证明(如:户口簿或乡镇街道、社区等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到县供排水公司营业窗口申请登记,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可办理增加用水基数手续或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申请增加用水基数的,每增加1人,每年的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0立方米,且当年增加的年用水量额度按年度剩余用水月份折算,经供排水公司核准后下一个抄表期执行新用水量基数。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手续的,经供排水公司核准后下一个抄表期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标准。申请增加用水基数实行一年一定(不跨年度执行,截止年底期满后,用户若不另行申请用水基数的,公司将恢复默认用水基数,默认每户4人,基数300吨/年)。合表用户若无变更,下年度系统默认执行合表制水价。历史已缴费用不作另行处理。
(3)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城乡居民住宅的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管理>的生活用水等)的到户价格为2.20元/立方米(每吨用水含污水处理费0.20元)。
(4)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用户,可选择合表制供水价格。户主凭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如用户无法提供房产证的,用户也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乡镇街道或社区出具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证明)到供排水公司营业窗口申请办理合表制用水手续,经供排水公司核准后在下个抄表期执行合表制供水价格。
二、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到户价格分别调整(具体见附表)。
三、非居民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用水户用水计划由县节水办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供水价格缴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供水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1)超计划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1倍缴纳;(2)超计划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2倍缴纳;(3)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3倍缴纳。
四、其它:(1)混合用水同表计量用户(指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生活混合的用水户)的收取方式,按比例划定生活用水部分执行合表制,非生活用水部分水价按相关规定水价执行;若用户不认可按原比例划定计收水费和采用合表制价格的,要求用户另行独立安装水表按实计收水费。(2)新装或变更用水的“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用户:实际用水时间不足一年的,分级水量标准按全年分级水量标准和实际用水月份数折算,实际用水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供排水公司将从12月25日开始对供水范围内的用户进行全面抄表作为执行水价新政的时间节点。逢每月抄表和逢双月抄表的,从2016年2月份抄见用水量开始执行新标准;逢单月抄表的,从2016年3月份抄见用水量开始执行新标准。在我们追求更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希望您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请您就近选择到工行、建行、富民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指定的各网点或到公司营业厅按时缴纳水费。同时为方便我公司开展短信提醒业务,请向公司营业厅及时告知或更正您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