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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04月12日

周永法、吴根荣、吴子荣、叶子球: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2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鲍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根文、阙岳香:

  本院受理原告张彩兰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5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杨邵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60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子清、官海丝、谢益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1123民初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高根文、阙岳香:

  本院受理原告吴永林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6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飞、林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周初文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12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建良、郑碧红:

  本院受理原告邵火民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687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永祥、周花妹:

  本院受理原告江昌基、邓春海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432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松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叶青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建方、钟小英、杜兴庆: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毅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世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遂商初字第2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均庆、叶慧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雪芬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57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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