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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周柳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05月05日

周春松:

  本院受理原告周柳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65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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