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遂法破字第2号本院根据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2015)丽遂破(预)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开弘律师事务所为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交了《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5月25日在遂昌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召开,分组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各债权人根据自身债权类别,按规定时间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会议时间:2016年5月25日二、各组债权人参会时间:上午9:00-11:00:184户华通公司职工债权人下午14:30-15:30:银行债权人下午15:30-17:30:其他债权人二、会议地点:遂昌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遂昌县平昌路89号)三、会议主要内容:介绍、分组讨论表决《遂昌县华通汽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四、其他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