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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 雷志良、周松宝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来源:    2016年07月07日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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