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04日
尹春松: 本院受理原告雷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42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