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2日
林飞、林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起诉你们与钟立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