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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原告吴仕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7年01月17日

叶树松、尹金连:

  本院受理原告吴仕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401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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