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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原告吴庆龙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02月17日

余盛良、叶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龙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浙1123民初32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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