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69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