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新闻网   2017年06月12日

刘云虎、武珠花:
    本院受理原告涂明富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67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曹家良、范翠:
    本院受理原告涂明富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67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毛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洪与毛鹏飞、吴松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潘根其、朱振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洪伟:
    本院受理原告潘碧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肖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周美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廖吉聪、包建香、张素媛:
    本院受理原告周美红诉被告廖吉聪、包建香、张素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邱文飞:
    本院受理原告叶东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166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慧法: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云虎、武珠花:
    本院受理原告涂爱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67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尹林军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80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汪樟全、李玉球、雷明威:
    本院受理原告王岳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72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松梅、詹建平、邱法坤、詹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7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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