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岳伟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智慧、朱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谢望华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阙浩军: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文信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钟立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727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戴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80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德金、雷樟球: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黄财雄、钟萍、涂智敏:
本院受理原告贺宗臣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73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朱玲慧: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应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余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