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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01月05日

赵鹃: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周红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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