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关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智海: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罗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国与被告罗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12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