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芳:
本院受理杜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63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微、雷卫花:
本院受理原告黄仁法诉被告雷微、雷卫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马海棠: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真诉被告马海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连勇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阳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70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亚银:
本院受理原告涂金兰诉被告黄亚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朱庆兰: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宏诉被告朱庆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连勇锋:
本院受理原告巫仁杰诉被告连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