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巧军、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伟权、郑飞燕、郑余发、季夏莲: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威、雷慧芳诉被告张伟权、郑飞燕、郑余发、季夏莲追偿权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123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