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根文:
本院受理原告方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华金越:
本院受理原告蓝涛诉被告华金越民间借贷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翁建花、姜肖华:
本院受理原告郑林华诉被告翁建花、姜肖华民间借贷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