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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05月09日

高春青、廖金崇:

  本院受理原告潘红梅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应利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叶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连勇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4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仁根、罗海锋: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毅诉被告周仁根、罗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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