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新闻网   2018年05月03日

涂明平、袁媚: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明平、袁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建平、许小言、郑永良、陆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建平、许小言、郑永良、陆丽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罗来红:

  本院受理原告包雨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45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8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罗珍燕:

  本院受理原告应子林诉你离婚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13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8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潘华军:

  本院受理原告巫菊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志明、罗宪峰: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志明、罗宪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信长、曾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信长、曾巧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尹春松、柴设华、杨金兰: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春松、柴设华、杨金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唐青会、王美英、王新文: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唐青会、王美英、王新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金玉、杨樟洪: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金玉、杨樟洪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夏群、曾君华: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夏群、曾君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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