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晶: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花诉被告罗文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宋芝美:
本院受理原告兰素梅诉被告宋芝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徐智海:
本院受理原告龚启荣诉被告徐智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