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李梅:
本院受理原告项国辉与被告尹李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毛建飞:
本院受理原告华昌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荣华、尹亚丽、涂素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超、袁瑾、潘建飞: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诉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柳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罗治辉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法辉:
本院受理原告吴周云诉被告周法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林洪:
本院受理原告蓝子琴诉被告王林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法辉:
本院受理原告邱金旺诉被告周法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法兴、雷微、雷卫花、葛法达、雷凤兰: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