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新闻网   2018年08月01日

叶明峰、潘丽花: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林香: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诉雷仕祥、应国花、胡建林、周兴彪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巫潭林: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鑫龙摩托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巫潭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龙:

  本院受理原告崔方红、郑菊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46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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