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徐云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72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廖美辉、王鑫、黄开理:
本院受理原告钱爱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70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潘增慧:
本院受理原告汪智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罗志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