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永钧:
本院受理原告华英丽诉被告谢永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徐敏:
本院受理原告雷根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5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宋清林: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兴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宋清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蓝根富、黄纯爱:
本院受理原告应林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5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邵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仙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5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马会松:
本院受理原告应林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5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均庆、杨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雷天水诉被告张均庆、杨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10时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邵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濮陈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5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梁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雷根文诉被告梁金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涂志华、华丽清: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与被告涂志华、华丽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淑超: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与遂昌新鸿置业有限公司、王淑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64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