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根凤:
本院受理原告邱炳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23民初294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制度判决。
特此公告。
曹殷平:
本院受理原告曹善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钟会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军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光栋: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