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庆祥、郑日亮、郑庆文、胡一笑、郑庆财、刘平: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庆祥、郑日亮、郑庆文、胡一笑、郑庆财、刘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骏腾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35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詹水雄:
本院受理原告邝永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