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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8日

阙志华、殷宏珍:

  本院受理原告周仙清与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15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涂素军:

  本院受理原告严建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35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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