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明: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跃亮、汪惠女、周益满、潘金女、刘东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根文:
本院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方正钢管租赁服务部诉你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