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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09月30日

雷卫花: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根文:

  本院本院受理原告吴子文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根文:

  本院本院受理原告方正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邹法正:

  本院受理原告仇心记、孔宪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10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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