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圣权、韦玉萱、张水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吴淑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被告吴淑慧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