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坟墓管理户主:
云峰街道连头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是浙江省第一批矿地综合利用采矿权试点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云峰街道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二、登记和迁移时间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前,各坟墓管理户主自行到连头村村委会办公大楼3楼办公室申报登记、办理相关迁移补偿手续。4月7日前,各坟墓管理户主将坟墓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视作无主坟墓处理。
三、迁移地点:连头村生态公墓内。
四、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遂昌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遂政发【2018】10号)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登记人:
叶昌瑞13757848533(618533)
吴柏林13567092787(692787)
吴根华13957065620(665620)
特此公告。
遂昌县云峰街道办事处云峰街道连头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