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周方: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71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商事诉讼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吴丁卫:
本院受理原告廖樟法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6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