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01月13日
吴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应元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74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商事诉讼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