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建云:
本院受理原告余小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章国寿:
本院受理原告潘雄英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