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清水源水库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遂昌县清水源水库工程建设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之前到云峰街道办事处清水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工作组办公室签订迁移协议,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迁移。
三、迁移安置地点:集中安置云峰街道同心村公墓,特殊情况需自行安置的必须符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请坟主亲属速到云峰街道办事处清水源水库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工作组办理迁移的事宜,如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
联系人:朱正根(13905786568/666568) 蒋松福(短号642501)
办公室地点:云峰街道同心村村委会三楼办公室
特此公告。
遂昌县清水源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