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钗、黄怡喜:
本院受理原告刘岳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136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永辉、徐巧菲:
本院受理原告雷金水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雷金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