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
本院受理原告翁林明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兆荣:
本院受理原告叶施平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